[ 林號兵 ]——(2006-5-14) / 已閱10158次
我看美國法律文化
—— 讀《歷史深處的憂慮》之感悟
長春鐵路運輸法院 林號兵
煙波浩渺的太平洋,阻斷了綿綿延長的亞歐大陸和巍巍聳立的洛磯山。大洋的那一邊就是遙遠而又近切,陌生而又熟悉的美利堅。然而即使是在通信迅達的今天,我們對它的認識也極為有限。一株美國杉飄洋過海,經歷了太平洋上的風暴,也只剩下一枝一葉。這些激起了我了解它的沖動。無意間翻讀了“近距離看美國之二”《歷史深處的憂慮》,忽然被那齒輪般緊密咬合的法律制度所震撼,不禁細細品味起來。
無疑,二百多年前創(chuàng)立這個國度的先驅們是一群曠世圣賢。他們從最貼近于人類本性的層面,從人類最樸素的欲望中提升出人類最永恒的訴求“人人生而平等”,并將此融入美國精神,又將它的實現定位于一個十分樸素而現實的高度。托馬斯•杰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寫到:“造物主賦予人類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他們認為:在諸多權利中,每個人獨立的,排除外部干擾的自由和個人利益是最基本的,也是亙古不變的。為此,人們結為社會,組成國家。作為群體的社會和國家是為個體而存在的,公利是普遍的私利的結合。這迥異于我們所持的這種群體依個體存在的個體文化。比較而言,二者存在著截然不同的發(fā)展邏輯:群體為個體存在叫群體服從于個體,個體依群體而存在則個體獻身于群眾;群體服從于個體則重個體進步,個體獻身于群體則重群體發(fā)展;重個體進步而有公正,重群體發(fā)展而有效率;重公正而有民主,重效率而有專制,特殊的歷史背景在美國先驅的心底深深地埋下了對專制的恐懼,從而導致了美國人對政府的極度不信任。
共同生活的人們秉持“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為了創(chuàng)造一個相互協(xié)調的共同自由而把平等原則制定為成員普遍遵守的契約。這種契約一部分成為各種社會觀念,一部分通過國家機器上升為憲法以及其他法律。
這個法律形成的過程是異常艱辛的。
自然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的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人們發(fā)展水平的差異,處于不同發(fā)展狀況的人們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而利益的差別最終導致了相關契約具體內容的沖突。而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下,這種沖突是不允許通過一方吸收另一方或通過一個外部力量協(xié)調解決的。因為,“一方吸收另一方”只意味著個人利益被無理侵蝕而不是正當所有;“一個外部力量協(xié)調”意味著違背歷史規(guī)律,恣意踐踏基本原則。所以,“只有說服,沒有壓服”。說服不了時,就要在“人人生而平”的原則下,由一方做出暫時的妥協(xié)。美國就是在這一系列的妥協(xié)之下,維持著有一個穩(wěn)定而循序漸進的進步。
與之對應的,是一些地區(qū)自身并沒有形成與此種契約相應的認識基礎,而是迫于一定壓力不得不誕生一個法律。這種情況下,整個系統(tǒng)一開始就有著一種“違法的”強烈沖動,這種法的目標可以定的非常高遠,可以非常漂亮,但一觸及現實就會面目全非,最終不是被束之高閣,就是成為文明的擋箭牌。
除立法之外,在推進法制發(fā)展上,美國也很有獨到之處。通過“司法挑戰(zhàn)”創(chuàng)造里程碑式案例就是其中之一。所謂“司法挑戰(zhàn)”就是一部分法律精英對現有法律的歷史缺陷產生質疑,并將起帶入司法程序,參照現有法律,在法理上往前推,進一步推出新的立法論據;與此同時引起新一輪的大眾辯論,在爭取多數民眾認同的基礎上,引起新的立法!八痉ㄌ魬(zhàn)”是在現有的體制內尋求社會改革的一種形式,作為一種手段,它是技術含量極高又極為先進的。
眾所周知,美國人十分講究實用,他們認為:推進社會進步僅寄希望于偉人是要落空的,因為這樣的人物總有許多利益要顧及,又常常受到各個方面的牽制,反不如制定技術性規(guī)范和可操作的制度細節(jié),然后嚴格遵守。同理,與其對法官進行職業(yè)道德的思想教育,不如設定一個程序性的監(jiān)督機制,使其在判決違規(guī)時有所顧忌,以及有一個重新審核的機會。
雖然,我對美國法律制度的了解極為泛泛,但仍然可以感覺到他們努力創(chuàng)造一個制度。這個新制度的目的旨在追求當時最大意義上的公正。對待一個具體事件的處理,它的整個過程也盡可能對全體人民公開。也正因為如此,人們才能對一個尚不完善的制度仍然持有信心。如果有一個足以超越制度的,凌駕于其上的力量暗中操縱,那么,這個社會的整個基礎和信心極易土崩瓦解乃至灰飛湮滅。這一點非常值得正處于法律體系建設階段的我國思考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