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朝鋒 ]——(2007-3-23) / 已閱17451次
法治是一種信仰
陽朝鋒 (東莞市廣播電視大學)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
——伯爾曼(美)
法治是一種信仰。這種信仰首先來自于對人性的深刻觀察和法律的透徹了悟。法治成為信仰,法律存在自身應有合理性。在社會資源有限和人類需求無限的矛盾世界里,法律從人是自身利益最佳判斷者和利益最大化追求者的經濟人假設出發(fā)設立規(guī)則,定分止爭,懲惡揚善。法律鼓勵善、引導善,卻不強制善。因為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抑制惡、法律主要正視與面對的是人性的灰暗面與社會的消極面。因而法律恪守的是人的道德底線,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嬉笑吵架、口出臟話,可以視為不文明、不道德,卻無法與違法劃等號。然而殺人越貨、侮辱誹謗,則道德與法律同時亮紅燈。
法治是一種信仰。這種信仰與官本位意識、奴性精神、順民觀念格格不入。漫長的中國歷史造就了悠久的社會文明,同時也留下了似乎始終無法擺脫的幾千年的專制文化糟粕。所謂的父母官、牧民之術,以及對權力的屈從與崇拜,對人性的壓抑與忍耐等,無不是專制社會的典型形態(tài)。當我們對作秀選舉無可奈何、熟視無睹的時候,當我們對充斥熒幕的宮廷戲津津樂道的時候,當我們對專制傳統(tǒng)缺乏警覺開始對一切麻木的時候,法治不可能是一種信仰。我們不過是又處在魯迅先生筆下的“暫時做穩(wěn)了奴隸的時代”。
早在19世紀,德國法學大師耶林(Jhering)就已吶喊:為權利而斗爭。然而這聲音傳到中國,似乎日漸式微。順民與刁民、服從與抗爭、矛盾壓制與矛盾公開,究竟何者更有利于社會?值得深思。
法治是一種信仰。樹立這種信仰,有必要除去權大還是法大?人治還是法治的疑惑。我的回答是,真正的法治社會,自然是權大與人治。人治者,人民群眾之治也。權大者,人民權力之大也。必須坦率承認,法律的背后是權力,沒有權力就沒有法律,權是內核,法是外皮。誰的權力決定了誰的法律。法治信仰的樹立 ,有賴權力的本位回歸。傳統(tǒng)中國社會,權力被異化為少數人、少數集團的專利。法律也成為專制集團統(tǒng)治民眾的工具。解放后的新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我們就應以當仁不讓的主人翁態(tài)度,讓法律成為當家作主的民眾不斷解放自身、發(fā)展自身,從不自由狀態(tài)邁向自由境界 的寶器。所以,只要權力是廣大民眾的權力,法律是這種權力意志反映的法律,權大還是法大?人治還是法治?就是偽問題。權大決定法大,法治以人為本,法律將獲得普遍信仰。
法治是一種信仰。信仰法治,就是信仰人性將得到弘揚、不再被壓制和扭曲,信仰權力回歸人民本位、不再被少數人篡奪濫用。終極來說,也就是信仰民主與正義。
正義是什么?正義是人人各得其所的永恒意志。各得其所需要民主保障,民主是坦途,正義是目的,法治則將兩者統(tǒng)一。
社會只有堅持法治信仰,選擇民主坦途,才不會迷失正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