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正求 ]——(2007-11-15) / 已閱10736次
淺論提供法律援助的技巧與方法
法律援助是國家保障經(jīng)濟困難公民實現(xiàn)權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項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解決困難群眾訴訟難問題,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是實現(xiàn)社會公平與正義、落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是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既可向社會展現(xiàn)司法行政部門良好形象,帶動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協(xié)調發(fā)展,又可體現(xiàn)黨和政府的溫暖。因此,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有深遠而現(xiàn)實的意義。
我縣法律援助工作從幾年前沿襲單一行政管理體制有名無實緩慢無效率運行,到如今整合優(yōu)化法律服務人才資源呈蓬勃發(fā)展態(tài)勢,歷經(jīng)了機構創(chuàng)新、沖破用人體制堅冰、拓展服務領域的各種酸甜苦辣,使我在帶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苗鄉(xiāng)侗寨提供法律援助實踐中感悟頗多,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除有資金短缺瓶頸、專職法援人員不足等因素外,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所應注意的方式與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
筆者就如何提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闡述一些粗淺的看法,以期拋磚引玉與同仁切磋。
一、 接待法援申請人員應注意的事項
但凡來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援助的群眾,總是因各種原因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或侵害,帶著滿肚子委屈或憤怒來到“政府”尋求救濟。不論其是有意識的申請援助服務,還是根本不知道司法行政設有援助機構上門來的投訴;不論是人大、信訪、政法委、婦聯(lián)等機關轉介來的求援,還是通過其他途徑來司法行政機關的求助者,一經(jīng)進入司法行政機關,首先接待來訪或求援者的不論是否為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司法行政干警、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均應立即暫時放下手中的工作,以親切的問候、熱情的笑臉迎接他們的到來,在了解其一般情況后應立即引導其到法律援助中心,直到交接給法援工作人員后方可禮貌離開。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接待來訪或求援者第一步應做的是熱情讓坐,遞上一杯熱茶,切不可在接談過程中心不在焉、旁若無人。
根據(jù)國務院及地方《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法援接待人員在審查求援者口頭或書面申請時,一定要耐心講解,切忌冷漠、生硬。在來訪或求援者沒有按照要求出具村(居)委會關于“經(jīng)濟困難”的證明時,對有一定判斷和理解能力且行動方便的群眾,應告之到其村(居)委會開具相應證明,提供必要的材料;對缺少判斷和理解能力的年老長者,應使用各種通訊聯(lián)系方式主動與其所在地基層組織取得聯(lián)系并詢問其情況;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求援,應詳細交代所在地基層組織為其出具相應證明,切忌單純交代老者由其自己提供法律援助機構所需的材料。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請,應做好詳細的解釋工作,使其知悉不符合援助服務的原因并心平氣和地接受拒援事實。
二、與求援者談話應注意的事項
1、認真傾聽
來訪或求援群眾特別是老年人一般都有說話羅嗦、語無倫次或雜亂無章的情形,對此,法援工作人員應以極大的耐心、全部的真誠傾聽其口齒不清、詞不達意的漫長陳述,切忌隨意打斷其說話。雖然其陳述與法律從業(yè)人員判斷所要求的內容毫不相干甚至沒有任何價值,但在求援者看來這樣的陳述是非常重要的、是必不能少的。尤其是遇到身體殘疾的求援者,我們更應給予尊重,不能因其殘疾而暗露鄙夷或生出厭惡。如此則可拉近與求援者的感情距離,讓他們對法律援助人員產(chǎn)生由衷的敬意,他們的憂悶、煩惱、乃至怨憤或許便會煙消云散。
求援者一般都是老、弱、病、殘、婦等弱勢群體,在社會上通常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心理的憋屈積怨已久,再遭受身體傷害、精神折磨或家屬受刑律追究尋求辯護救濟等其他權益受侵害時才來求助,他們來找我們其實并沒有抱著問題得以順利解決的希望。如果我們在接待和處理這些弱勢群體的來訪或求助時,態(tài)度生硬、冷淡,機械式問話、記錄,即便之后這個案件辦的非常漂亮,但所獲得的社會效益依然存在著欠缺和不足。筆者曾接待過一個年長的法援求助老人,接談前我與這位老人對視的一瞬間,從他那雙深邃卻又顯呆滯的眼神中我看到了許多并已讀出了凄然與無奈……老人家看上去倦怠、疲憊且衣衫襤褸,我急忙伸出雙手攙扶老人坐下,老人用粗糙、黝黑留有污垢的雙手緊握著我顫巍巍地講著吐詞不清的話,談話尚未開始的一瞬我已受到強烈的震撼,相形之下我突然感覺慚愧甚至汗顏。我的眼前莫名的浮現(xiàn)出一些機關公務人員衣著光鮮地坐在辦公室里捧著茶杯、看著報紙的情形,他們每天做著微不足道的輕松工作,享受著政府給予的工資、福利,卻動輒大談委屈、待遇不如沿海地區(qū)公務員…
我非常認真地聽完老人一個多小時斷續(xù)而零碎的陳述,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此時老人眼中已漾動著感激而渾濁的淚液……。
2、暖語撫慰
接談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在認真傾聽求援者的全部敘述后,應善于提煉、總結、歸納求助者表達的中心思想,用通俗易懂、溫暖親切的語言與其交流,探詢有疑問的部分,直至全部領會求援的真正目的后,再根據(jù)掌握的法律知識,解析其權益應受到維護的原因,對其心靈所受到的傷害應給予撫慰。但對涉訟的糾紛切忌草率下勝、敗訴的結論,也不必把自己的觀點強加給對方。
三、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應注意的事項
被法律援助機構確定為提供援助服務的案件,應及時指派專人辦理,在指派過程中應考慮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擅長服務的領域,做到人盡其才。接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積極協(xié)調法院、仲裁機構對收取當事人的相關費用適用減、緩、免政策;需要查閱存檔于有關行政機關的資料時,應出示“免除查檔費”的規(guī)范性文件,爭取受托人權益實現(xiàn)費用最小化。
四、對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情況應在醒目位置公示
就目前情況來看,縣(區(qū))域范圍的法律援助案件完全靠有財政支撐的專職法律援助律師辦理是不現(xiàn)實的,必須由廣大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共同協(xié)力完成。但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援助案件不但不能得到應得的報酬,相反卻要為此墊支相關調查取證、打印材料等必要費用。如何提高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筆者認為完全靠命令式的行政手段強行要法律服務從業(yè)人員無償服務,終歸不是長久之計,且在此情形下辦案質量也無保證。為調動其辦理法援案件積極性,筆者采用了在司法行政辦公區(qū)醒目位置,用動態(tài)方式公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況,包括承辦人姓名、案由、辦理情況等信息,讓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的數(shù)量和質量有目共睹。沒有財政工資支持的社會法律從業(yè)人員也需要得到尊重,自己辛苦并為之墊錢所做的援助工作為公眾所知曉、并得到社會的肯定感覺有榮譽感、自豪感和成就感。
隨著我縣縣委、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視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大力支持,我縣區(qū)域經(jīng)濟的穩(wěn)步、快速發(fā)展,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走上規(guī)范運行的軌道已為期不遠,制約法援規(guī)范運行的資金、體制障礙亦將會迎刃而解,讓所有應援群體都能享受政府救濟的陽光雨露。
法律援助事業(yè)的未來一定是燦爛明媚的春天。(作者:湖南省靖州縣司法局局長楊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