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毅 ]——(2008-3-17) / 已閱8875次
法律素質是建設生活品質之城的重要因素
作者:杭州市司法局 倪毅
杭州市率全國之先提出了“推進科學發(fā)展,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生活品質之城”的戰(zhàn)略目標,這是新時期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極佳結合點,是彰顯杭州特色、應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新趨勢的戰(zhàn)略選擇,是打響城市品牌、轉變經營城市理念的重大突破!吧钇焚|之城”的打造,一方面要求地方黨委政府著力推進市民群眾在“經濟、文化、政治、環(huán)境、社會生活品質”的顯著提高,一方面也必然要求城市的主人--市民群眾具備與“生活品質之城”相應的品味與素質,使得城市品味與人文品味相得益彰。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筆者一直關注著城市的法治環(huán)境。我認為“生活品質之城”的打造,法治環(huán)境是關鍵也是重要保障。而這當中市民群眾的法律素的高低是一個城市法治環(huán)境優(yōu)劣評判的首要標準。毫無疑問,也是建設“生活品質之城”的重要基礎。
借此談談法律素質與生活品質之城建設的三點粗淺看法。
觀點一:法律素質是建設品質之城的重要因素
城市的主體是人。如果把生活品質作為城市品牌的內涵,那么市民正是這一品牌的載體。提高生活品質的最終落腳點在于市民,這不僅是因為市民共同的素養(yǎng)支撐著城市的發(fā)展和壯大,而且也因為城市品牌要通過市民的思想意識、行為習慣、生活方式、素質品格等等具體而生動地展現(xiàn)出來。因此,一個城市的品質最終將由人來塑造,一個城市的人口素質是城市品質的主導因素。
城市人口的素質,就其內涵而言,主要包括市民群眾政治社會素質、文化藝術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和法律道德素質等,就外在表現(xiàn)來講,主要體現(xiàn)為政府形象、社會保障、道德輿論、社會風尚和治安秩序、法治狀態(tài)等。如果一個城市的政府公職人員服務熱情、務實高效、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廣大市民群眾文明禮貌、遵紀守法,待人親切,大氣開放,必然給人留下很好的印象,使人感覺到這個城市的市民素質高,城市品位高,從而也會對這個城市產生發(fā)自內心的好感。所以,建設品質城市的關鍵是在于不斷提高人的素質與品位。
而在個體諸素質方面,民主法制意識應是我們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的全面發(fā)展的重要內涵之一,法律素質應當是個體諸素質方面的題中應有之意。不斷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質有利于充分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保證市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正確而充分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有利于不斷提高我市地方立法建制的質量,完善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有利于各級政府和司法執(zhí)法部門嚴格依法辦事、準確執(zhí)法、公正司法;有利于建立起有效的法律監(jiān)督體系,消除腐敗,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從而有力地促進法治化城市建設,為打造“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和諧杭州”奠定基礎。所以我認為提高法律素質是培育高素質市民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品質之城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