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收集的著述系鄙人自20世紀中期開始從事法律
高校文書寫作教學以來,所陸續(xù)發(fā)表于國內許多大型刊物上
的學術論文。特別是自撥亂反正之后,鄙人專門從事法律文
書教學與研究以來所寫的有關法律文書與法律語言的著述。
其內容具有一定理論性和學理性。但由于該學科本身為緊密
結合司法實踐之實用性甚強的學科,因而上述著述,并非單
純之學術著述,而是具有明顯的實踐意義和可操作性的學術
論文。這是應該特別提醒廣大讀者的?傊瑒胀麖V大讀者
萬勿視此書為純粹之學術著述而望之生畏。
該書中有四篇文章為鄙人與他人合寫之論文。即《司
法常用詞語簡論》,《法律語言風格初探》,為鄙人與中國政
法大學劉永章教授合寫; 《檢察機關的檢察文書寫作概要》
為鄙人與最高檢察院原刑一庭辦公室主任張彌恩同志合寫,
《淺淡司法文書中的事實敘述》為鄙人與華東政法學院龔之
前老師合寫。在此謹向上述三位同行專家致謝。
本書所收集的論文寫作時間前后長達幾十年,其中引用
的法律條款及實例,因法律的不斷修訂而有不少變化,但本
書為保留文章的原貌,又不便--更改,僅對一些明顯的與
當前法律有重大出入的部分,用省略或刪節(jié)的辦法處理,以
保持原文的基本內容。再者本書中某些論文所引用的實例也
有一小部分相同,但其說明的側重點不盡相同,故為減少重
贅,只將少量說明問題完全相同而又較長的例證,予以刪節(jié)
和省略,請讀者參閱已經引用過的論文,一般的例證仍予
保留。
另外,訴狀寫作的基本要求一文,原擬采用群眾出版社
出版之拙著《訴狀評改》的前言部分,后改用中國政法大
學出版社出版之《法律文書學》中訴狀寫作部分!对V狀評
改》中的這一部分寫作時間甚早,當時最高人民法院的訴
狀文書格式樣本尚未出臺,故內容稍顯單薄,也不甚規(guī)范。
《法律文書學》中的訴狀寫作部分是上述格式正式出臺之
后,也是在《訴狀評改》前言的基礎上增補修改而成的,
因而改用后者。
本書中所涉及的有關法律文書寫作的某些觀點、見解,
限于個人的一孔之見,錯誤或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愿意就正
于同行專家與廣大司法實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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