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意大利法中解除效果的意思自治問題為中心,對解除制度的法理基礎、解除的返還內容、歐洲法上解除效果的立法模式及現(xiàn)代發(fā)展趨勢、解除效果的意思自治等解除權前沿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梳理,填補了解除權問題研究中相應的理論空白。
本書通過對堅持物權變動有因理論和溯及力原則的意大利法的考察,理清了解除效果和物權變動模式之間的關系。在此基礎上,作者試圖推翻將解除制度建構在“溯及消滅合同關系”基礎上的民法傳統(tǒng)理論,并以解除效果意思自治為獨特視角,論證了在意大利和中國現(xiàn)有法律體系下,解除制度的理論建構從“直接效果”說向“清算關系”說轉變的可能性。
本書以清算關系說為依托,將當事人約定解除后雙方法律關系的條款視為整個合同規(guī)劃發(fā)展的一部分,從而原創(chuàng)性地將解除后的法律關系納入合同責任范疇進行考察,既否定了不當得利/非債給付制度在調整解除后返還關系上的適用空間,又勾勒出了解除效果意思自治的最大可能范圍。
作者簡介
陸 青 浙江上虞人,出生于1981年9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民商法講師。華東政法學院(現(xiàn)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學士、碩士,意大利維羅納大學歐洲財產關系私法方向博士。意大利文博士論文Laderogapreventivaaglieffettidellarisoluzioneperinadempimento(《違約解除效果之預先排除》)獲得論文答辯組的最高評語。曾在《法學》、《民商法論叢》、Annuariodelcontratto(合同法年刊)等中意法學期刊發(fā)表論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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