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2128
- 書名: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研究(1928-1937)
- 作者:卞琳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2年6月
- 入庫時間:2012-7-17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在中國近代立法史上,南京國民政府在1928一1937年抗戰(zhàn)爆發(fā)前的10年間,以孫中山的憲政思想和訓政理淪為背景形成了較為穩(wěn)定的立法體制,體現出明顯的訓政色彩,從而使其成為我國立法史上獨一無二的立法體制。
作者將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的立法體制作為一種制度類型和制度體系進行研究,對孫中山、胡漢民和蔣介石等影響這一時期立法的幾位重要人物的法律思想和觀點進行了分析,對當時特殊的黨內立法系統(tǒng)(中執(zhí)會、中常會、中政會)和國民政府立法系統(tǒng)(立法院和其他參與輔助性立法的各院)以及地地方立法主體的構成、權限與相互關系也作了剖析。不僅研究了這一時期立法體制的運行情況,而且將其與前后不同時期的情況作了比較;不僅分析制度性的規(guī)范性文件.而且力求解剖個案,通過使用統(tǒng)計數據、精英青淪、當權者的講話、歷史文件、報紙雜志等材料來說明立法程序的運行實態(tài);不僅比較客觀地評價了這一時期立法體制運行的情況和立法的成果.而且對這一立法體制的發(fā)展與變異,包括逐步走向專制與獨裁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通過多方位立體式的研究,向讀者展示了“黃金十年”的立法格局,探討其在法治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的建構
一、制度背景:從移植議會制度到改造議會制度
二、訓政前期立法體制形成的理淪基礎
三、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的形成過程
叫、訓政前期的立法成果
五、訓政前期訌法體制的特征
第二章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主體結構分解
一、制定法律的市法主體
二、次級立法主體:行政院、監(jiān)察院、考試院、司法院以及院以下各部會
三、具有特定身份的個人:對立法的直接影響主體
四、地方立法主體
五、訓政前期立法主體結構的特點
第三章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權限劃分辨析
一、國民黨內部立法主體的立法權配置
二、中政會與立法院的立法權限劃分
三、命令權:其他各院、部、委立法權限的集中體現
四、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
五、結論
第四章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程序運行展示
一、民國時期對于立法程序的理論研究和早期實踐
二、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程序的主要表現形式
三、行政院、司法院、監(jiān)察院、考試院的立法程序——命令的制定程序
四、院以下各部、委的立法程序
五、地方立法程序
第五章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后期立法體制的轉變與發(fā)展
一、《五五憲草》的制定過程中關于立法體制的規(guī)定及評價
二、《期成憲草》中關于立法體制的設計
三、政協(xié)《憲草修改原則》的立法體制
四、《中華民國憲法》中的立法體制
五、1937年以后國民政府立法體制的實際運作概述
余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