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4984
- 書名:企業(yè)破產與重整案件法律適用關鍵詞與典型案例指導
- 作者:深圳中院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7月
- 入庫時間:2015-9-4
- 定價:5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企業(yè)破產法》的結構為框架,以破產司法進程推進為線索,共分10章,涵蓋破產案件管轄、破產標準認定、破產撤銷權行使、破產重整實施等司法實踐中經(jīng)常遇到的問題。每個問題均圍繞一個案例展開,通過提煉關鍵詞、展示法官視點、剖析法律精神,把裁判思路和理性思考具體地呈現(xiàn)給公眾,應該說,這是一種全新的探索。本書既通俗易懂又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希望對研習、適用破產法有所裨益。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1經(jīng)法院強制執(zhí)行未清償債務的企業(yè)破產原因的認定
2境外破產財產的追收
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
3破產清算和重整申請并存時,法院的審查和受理
4股東會或董事會提請企業(yè)破產決議的審查原則和要素
5強制清算轉破產的申請主體
6破產清算轉重整程序的審查
7原被告雙方均為破產企業(yè)的衍生訴訟的管轄
8管理人對未履行完畢合同的選擇
第三章 管理人
9無財產可供分配破產案件的管理人報酬
10管理人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營業(yè)事務的司法許可
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
11破產撤銷權的訴訟主體
12破產臨界期內銀行扣劃行為的撤銷
13已申報債權并參加分配的債權人取回權及其賠償
14債務人股東未繳出資和抽逃出資的追收及其歸屬
第五章 破產費用
15破產衍生訴訟案件訴訟費的性質及其支出
16金融機構的行政清理費用可比照破產費用支付
17利害關系人墊付的破產費用的法律性質及其清償順位
18破產申請受理前債務人財產的保管費用可以列為破產費用
第六章 債權申報
19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破產情況下債權人的債權申報
20未履行的滯納金及未履行生效判決加倍支付的遲延履行利息的確認
21外幣債權的匯率結算基準時間
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
22債權人會議的召開和表決方式
23債權人會議委托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范圍
24債權收購和債權轉讓時表決權的計算和確認
第八章 重整
25債權人的后續(xù)重整申請權
26.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時管理人的職責
27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時管理人的訴訟代表身份
28重組方等利害關系人的訴求在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反映
2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行政許可
30小額債權組的性質及其設立的必要性
31出資人組會議的表決模式
32法院確認債權和批準重整計劃裁定的既判力
33在被保證人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追償問題
34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補充申報債權的審查主體
第九章 和解
35破產和解的法律運用
第十章 破產清算
36關聯(lián)公司實體合并破產規(guī)則的適用
37破產程序中擔保物作為破產財產變價對破產案件公平及效率的積極意義
38實物及其他非現(xiàn)金方式分配破產財產的適用
39破產企業(yè)投資形成的股份為負值且無法變現(xiàn)時的處置
40破產程序終結后的追加分配
41已部分強制執(zhí)行的有擔保債權在破產程序中本息清償順序的認定
42民辦學校的清算
43破產財產的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