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前紅 ]——(2003-5-10) / 已閱32491次
盧梭和貢斯當?shù)姆制缡蔷哂邢笳饕饬x的,它實際上體現(xiàn)了歐洲自由主義發(fā)展歷史上兩個分支——英美傳統(tǒng)和歐陸傳統(tǒng)——的分流。英美傳統(tǒng)以英國自由主義為代表,崇尚洛克式的自由;歐陸傳統(tǒng)以法國自由主義為典范,推行盧梭式的自由。前者以經(jīng)驗主義為基礎(chǔ),相信漸進的改良,相信社會的自發(fā)秩序,注重法治下的自由。后者則以建構(gòu)理性為基礎(chǔ),視所有社會與文化現(xiàn)象為人為設計之物,強調(diào)人們可能而且應該根據(jù)某一被接受的原則或計劃重新組織社會結(jié)構(gòu)。
①盧梭開創(chuàng)了法國式的自由主義;貢斯當雖為法人,但他的思想?yún)s更傾向于英國的自由主義傳統(tǒng)。②這當然與他早年就讀于蘇格蘭愛丁堡大學的經(jīng)歷不無關(guān)系。
自由主義英美傳統(tǒng)和歐陸傳統(tǒng)的分流在西方世界的影響是廣泛而持久的。實際上,這樣的區(qū)分涉及到雙方對自由概念的不同理解——即貢斯當提出的古代人的自由和現(xiàn)代人的自由——在當代它又被伯林推演為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伯林認為積極自由所蘊含的危險十分嚴重,輕者如斯多葛學派之自我否定,重者如極權(quán)主義之尊奉教條。③當自由主義到20世紀發(fā)展為政治自由主義和經(jīng)濟自由主義時,我們還可以依稀地看到貢斯當?shù)挠白印?br>
①(法)盧梭在其著作中并沒有提到“合法性”一詞,第一次在著作中使用這一術(shù)語的是馬克斯·韋伯。這一術(shù)語成為分析政治權(quán)威問題的核心概念是韋伯的貢獻。但是由于(法)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所強調(diào)的公意觀念和民主觀念包含了合法性的內(nèi)容并具有極大的感染力,所以被視為“合法性”問題討論的開端。
①錢弘道:《為(法)盧梭申辯——(法)盧梭政治法律思想評判》,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頁。
②(法)(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35頁。
③(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4頁。
④(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4頁。
⑤(意)薩爾沃·馬斯泰羅內(nèi):《歐洲政治思想史——從十五世紀到二十世紀》,黃光華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162頁。
⑥(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1頁。
①參見(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35—41頁。
②參見(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16頁。
③(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55頁。
④(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55頁。
⑤ (意)薩爾沃·馬斯泰羅內(nèi):《歐洲政治思想史——從十五世紀到二十世紀》,黃光華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158頁。
⑥(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06頁。
①參見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出版,第4卷,第11章。
②(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310頁
③貢斯當是拿破侖獨裁統(tǒng)治最激烈的抨擊者之一。也許是由于拿破侖政權(quán)深受大眾歡迎的緣故,貢斯當把拿破侖的獨裁統(tǒng)治或多或少看作是盧梭人民主權(quán)理論的結(jié)果。
④羅伯斯比爾:《羅伯斯比爾全集》,巴黎1950年版,第8卷,第311頁。轉(zhuǎn)引自錢弘道《為(盧梭申辯——盧梭政治法律思想評判》,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34頁。
⑤盡管沒有使用“多數(shù)暴政”這一術(shù)語,貢斯當可能是最早關(guān)注這一問題的學者。他認為絕對的人民主權(quán)在政治實踐中導致對個人自由的踐踏。他的這一論斷在托克維爾那里得到了發(fā)展,并由后者在《論美國的民主》中發(fā)明了“多數(shù)暴政”一詞。
⑥參見李強:《(貢斯當與現(xiàn)代自由主義》,載于《公共論叢》第四輯,三聯(lián)書店1998年版。
⑦(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35頁。
①(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60頁。
②(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39頁。
③(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1頁。
④(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1頁。
⑤(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6頁。
⑥(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9頁。
①(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3頁。
②(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56頁。
③參見(意)圭多·德·拉吉羅:《歐洲自由主義史》,楊軍譯,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頁。
④(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63頁。
⑤(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61頁。
⑥(法)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64頁。
⑦After the French Revolution:Six Critics of Democracy and Nationalism,New York:Hardvvester Wheatsheaf,1991,P105.
⑧參見李強:《貢斯當與現(xiàn)代自由主義》載《公共論從》第四輯,三聯(lián)書店1998年版。
①(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25頁。
②(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25頁。
③(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25頁。
① (法)盧梭在許多著作均以“日內(nèi)瓦公民”署名,也因身為“日內(nèi)瓦公民”而感到自豪。他還將《論人類不平等的基礎(chǔ)和根源》一書獻日內(nèi)瓦共和國,足見日內(nèi)瓦在(法)盧梭心中的地位。
② 轉(zhuǎn)引自曹衛(wèi)東:《(法)盧梭是個操守主義者》載于《讀書》2002年1期。
① 參見李強:《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截《公共論叢》第五輯,三聯(lián)書店1998年版
④(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25頁。
⑤(法)盧梭和(法)貢斯當并沒有區(qū)分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也沒有使用過這兩個術(shù)語。對兩種自由分野的關(guān)注應當歸功于二十世紀的偉大思想家以塞亞·伯林的貢獻。但伯林對兩種自由論述的最初動機則淵源于(法)貢斯當對古代人的自由和現(xiàn)代人的自由的區(qū)分。
⑥(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8頁。
⑦(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6頁。
⑧(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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