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鐵民 ]——(2003-11-10) / 已閱27439次
(14)轉(zhuǎn)引自杰羅姆· 佛蘭克《法律和現(xiàn)代精神》,載于畢玉謙《民事證據(jù)法及其程序功能》第205頁,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15)引自呂世倫、賀曉榮《論程序正義在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價值》,載《法學家》第22頁,1998年第1期。
參考資料:
(1)《民事訴訟體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
(2)《辯論式審判方式操作實務(wù)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
(3)謝健、曹登潤、郭復彬《法庭審判方式改革之思考》http://www.law-srar.com
(4)《民事證據(jù)在訴訟中的運用》柯昌信、崔正軍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第3版
(5)《司法證義論》作者楊一平,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
(6)《證據(jù)法學》江偉主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第二次出版
(7)王亞新《論民事、經(jīng)濟審判方式的改革》,載〈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一期
(8)潘劍鋒《中國民事審判的現(xiàn)狀和未來》,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四期
(9)張衛(wèi)平《我國民事訴訟辯論原則重述》,載〈法學研究〉1996年第18卷第六期
(10)郭義《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載〈經(jīng)濟與法〉2000年第二期
(11)畢少彬《論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載《經(jīng)濟與法》2000年第三期
(12)莊舉棟,溥前銘《審判方式改革之反思》,載《中國律師》2000年第二期
(13)童之偉《審判權(quán)的屬性與審判獨立》,載于1999年8月5日《法制日報》
(14)《民事訴訟法學》譚兵主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三次出版
(15)張衛(wèi)平《轉(zhuǎn)制與應(yīng)變——論我國傳統(tǒng)民事訴訟體制的結(jié)構(gòu)性變革》,載《學習與探索》1994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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