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華明 ]——(2004-6-25) / 已閱24648次
注釋:
[1]參見袁華明、姚秀敏《網絡犯罪立法理論亟需突破》[A],杭州:《觀察與思考》[J],2001年第5期。
[2]人民日報吉隆坡11月18日電,《江主席在亞佩克會議就電子商務問題發(fā)言》[A],北京:《人民日報》[N]1998年11月19日。
[3]參見王偉泉《世界電子商務發(fā)展現(xiàn)狀與我國電子商務發(fā)展戰(zhàn)略》[A],北京:《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J],1999年第4期。
[4]參見闞凱力、張楚主編《外國電子商務法》[Z],北京: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242頁。
[5]張楚著《電子商務法初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19頁。
[6]參見周忠海主編《電子商務法導論》[M],北京: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11頁。
[7]阮贊林:《為建設浙江區(qū)域信用制度建言》[A],杭州:《觀察與思考》[J],2002年第4期。
[8]參見張維迎:《法律制度的信譽基礎》[A],北京:《經濟研究》[J],2002年第1期。
[9] 范健主編《商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8頁。
[10]盛世豪:《浙江省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與對策》[A],杭州:《浙江社會科學》[J],2002年第1期,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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