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2-18) / 已閱21172次
2、流質抵押(與典當區(qū)別)
3、全部或大部抵押[解釋69條]喪失履行其他債務能力
4、未經(jīng)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5、國家機關設定的抵押;
6、破產(chǎn)立案前6個月為原先沒有抵押重新設定抵押;
7、違規(guī)違章建筑物抵押;
8、列入公告拆遷范圍的房地產(chǎn);(湖南嘉禾縣拆遷事件)
9、國有劃撥土地未經(jīng)審批;
10、董事經(jīng)理以公司資產(chǎn)為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抵押。
11、越權或者違法批地問題。
四、質押有關問題
1、主要質押標的:存款單和票據(jù)[票據(jù)貼現(xiàn)與票據(jù)質押的區(qū)別]
2、存款單核押:核押即使虛假,金融機構仍然承擔責任;
3、票據(jù)質押應注明“質押”字樣;
4、不轉移占有不生效;返還質物不能對抗第三人;
5、存款到期質權的實現(xiàn)(商酒務信用社實例)[注明情況、余款續(xù)存、通知出質人]
五、擔保的訴訟及管轄問題
(一)訴訟問題:1、法人分支機構擔保:追加法人參加[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除外];2、連帶責任訴訟:債權人可單獨或者同時起訴債權人和保證人;3、擔保物權訴訟:債務人和擔保人應作為共同被告。
(二)管轄問題:1、同時提起訴訟,根據(jù)主合同確定管轄;(2)連帶責任單獨起訴保證人,以保證人住所地法院管轄;(3)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約定不一致,根據(jù)主合同確定管轄。
六、以貸還貸
1、以貸還貸的含義[息轉本]
2、鬧店社案例[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新疆案例]
3、辯駁理由:(1)合同法關于無效的規(guī)定;(2)法無明文規(guī)定;(3)人民幣利率管理規(guī)定允許計收復利[最高法院借貸解釋];(4)貸款通則屬于規(guī)章,且相關規(guī)定已廢除。
4、法律根據(jù):解釋39條
5、實際情況涉及借款人、保證人變更:(1)均未變更:不存在問題;(2)保證人變更,需填寫實際借款用途或出具情況說明;(3)借款人變更,出具承貸證明,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達成協(xié)議,信用社加蓋公章同意。
6、[北京朝陽區(qū)工行以貸還貸案例]信用社在以貸還貸中需要注意的付款義務問題:1、借款合同雙方權利義務辨析;2、出現(xiàn)的問題[個人/單位];3、貸款收回憑證不能加蓋“現(xiàn)金收訖”印章;4、單位出具情況說明。
7、需要注意的問題:[濟南分行文件認定為違規(guī)]1、掩蓋真實貸款狀況;2、養(yǎng)成信貸人員惰性;3、容易出現(xiàn)息轉本;4、容易由活轉死。
七、貸款催收協(xié)議書
1、超過時效和沒有超過時效[沒有超過時效的法律后果:借款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對于超過訴訟時效保護的法律依據(jù):(1)法釋(1999)7號《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2)擔保法解釋第35條;(3)法釋(2004)4號《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
3、催款通知單有必要重新設計;要素必須齊全[信用社未簽章]。(吳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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