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杰 ]——(2005-12-17) / 已閱24375次
(四) 使司法更加明確,健全。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由于懸賞廣告的立法深廣選擇法律效力的情形。缺失和理論認識的錯誤問題經(jīng)常存在某些法院隨意否定懸賞廣告法律效力的情形。采用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說,簡約明確,可以使司法更加明確,健全。
五. 結語
本文主要論述了懸賞廣告的性質(zhì),筆者認為懸賞廣告應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懸賞廣告有效是本著民法中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的,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和當事人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吸收國外的立法經(jīng)驗,并維持民法體系的和諧。在市場經(jīng)濟經(jīng)濟條件下,有利于保護交易,保護行為人和廣告人的利益,更加有利于使司法更加明確和健全,對促進社會主義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法治的發(fā)展都有現(xiàn)實的,實然的和積極的意義。
(1)王家福 主編 《民法債權》中國法律大學出版社 1991年版 第 321頁。
(2)王澤鑒 主編 《債法原論》第一冊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1年版 第259頁。
(3)陳衛(wèi)佐 譯注 《德國民法典》 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第227頁。
主要參考文獻。
1.《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年版。
2.《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二冊 王澤鑒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5年版。
3.《不當?shù)美贫妊芯?》洪學軍 中國檢察出版社 2004年版
4.《民法總論》 史尚寬 臺灣正大印書館 1980年版。
5.《民法學》(修訂本) 彭萬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8月版。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