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卓敏 ]——(2007-2-22) / 已閱16507次
對我國制藥行業(yè)而言,除了關(guān)注和配合政府完善相關(guān)制度外,可以積極并適時地利用申請強制許可的機會,在解決國家公共健康問題的同時,使自己獲得一些提升的契機。但即便是這樣,我們首先還是必須要有足夠的技術(shù)能力,否則,連仿制藥品的能力都沒有,就更談不上申請強制許可了。而暫時依靠強制許可允許進口的辦法也不是長久之計。在整個過程中,這實際上就是緊握技術(shù)的底牌,利用法律給予的籌碼進行一場綜合實力的博弈。因此,培養(yǎng)一批具有生物技術(shù)與醫(yī)藥科技背景的專業(yè)法律人員在這場博弈中為我們“保駕護航”,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 作者:武卓敏,LL.M.(University of Heidelberg), Ph.D. Scholar of Max-Planck Institut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ompetition Law and Tax Law (in Germany), Ph.D. Student of University of Munich. www.zhuominwu.cn .
注:資訊來源:泰國衛(wèi)生部官方網(wǎng)站http://eng.moph.go.th 、疾病控制署http://thaigcd.ddc.moph.go.th/Bird_Flu_main_en.html 、聯(lián)合國艾滋病組織http://www.unaids.org/en 、泰國政府制藥組織http://www.unaids.org/en/ 、Merck公司網(wǎng)站www.merck.com 、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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