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666
- 書名:保險合同案件審判參考/黑龍江法院審判參考叢書
- 作者:孫明等編著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
- 入庫時間:2018-6-17
- 定價:6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圍繞保險合同案件審判審判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問題,梳理法律適用中的重點、疑難、新型問題,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總結同類案件的審判規(guī)律與經(jīng)驗、審理思路、審理方法與技巧,糾正實踐中的錯誤做法,統(tǒng)一司法尺度,力求為初中級法官、律師辦理同類案件提供*的指導與參考。
圖書目錄
*章 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節(jié) 保險合同的訂立
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01.認定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是處理保險合同糾紛的關鍵所在
02.死亡險中被保險人同意的認定
03.保險代理人代簽字而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繳納保費的,應承認其效力
04.已收取保險費但未作出承保意思表示的情形下,責任如何承擔
05.保險責任期間條款的效力
第二章 保險合同條款的規(guī)制
*節(jié) 保險人的說明義務
06.格式條款項下的免責條款岡未盡到明確說明義務而不生效
07.團體保險中保險人僅需向投保人履行說明義務
08.網(wǎng)絡銷售巾保險人是否盡到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的認定
第二節(jié) 無效格式條款
09.人身保險合同中的現(xiàn)金價值計算條款不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10.保險合同中的特別約定條款是否對被保險人具有約束力
11.以保險金額作為保險賠償款計付基數(shù)的合同條款是否屬于免責條款
12.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以限定治療方式來限制被保險人獲得理賠權利的條款是否有效
13.對人壽保險公司是否兇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就診而免責的判定
第三節(jié) 不利解除原則
14.格式條款經(jīng)通常理解存在兩種以上解釋,應適用不利解釋規(guī)則
15.保險合同巾約定是否適用不利解釋原則
第三章 保險利益的理解與適用
*節(jié) 財產(chǎn)保險利益
16.違章建筑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17.處理車輛保險中“高保低賠”問題,應以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為根據(jù)
18.投保單與保險單對標的等內容約定不一致的如何處理
第二節(jié) 人身保險利益
19.無保險利益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無效
20.保險合同無效后投保人利益的保護
21.人身保險合同是否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22.意外傷害保險巾被保險人超過180日身故,保險人能否免賠
23.投保人死亡后其權利義務可否繼承
第四章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
24.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主觀過錯的認定
25.帶病投保合同滿二年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6.投保人申請人身保險合同復效時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
27.被保險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與保險人責任的減輕或者免除
第五章 保險理賠
*節(jié) 近因原則
28.多岡一果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死亡的近岡
29.被保險人被毆打導致冠心病急性發(fā)作而死亡是否構成意外傷害
30.游客旅游巾猝死,旅行社是否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二節(jié) 保險代位求償權
31.某財產(chǎn)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后,取得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shù)臋嗬?
32.當事人的和解協(xié)議能否抗辯社會保險基金的代位求償權
33.高速公路管理者提供單方制作的路政巡查表等證據(jù)能否證明其已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第三節(jié) 舉證責任規(guī)則
34.被保險人猝死的舉證責任分配
35.網(wǎng)絡投保情形下免責條款之舉證責任分配
36.被保瞼人死亡系“意外”還是“自殺”的舉證責任分配
37.保險合同中“意外傷害”死亡舉證責任的分配及除外責任的理解和認定
第六章 人身保險合同
*節(jié) 受益人與受益權
38.互為受益人的兩個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又無法確認死亡順序的應如何處理
39.受益人實際身份關系與保單記載不符時如何認定
40.人身保險合同受益權能否轉讓
41.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第i人的行為有效
第二節(jié) 保單現(xiàn)金價值
42.在保險事故未發(fā)生及保險合同期限未滿的情況下,投保人要求給付保險金缺乏依據(jù)
43.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時,退還保單現(xiàn)金價值
第三節(jié) 保險合同的中止與復效
44.保險公司單方改變交易習慣致使投保人未能及時交納保費,不應據(jù)此認定保單失效
第四節(jié) 保險合同解除
45.團體人身保險的任意解除權應由投保人行使,保險合同另有限制的除外
46.保險人能否以申報的被保險人職業(yè)與實際不符為由解除保險合同
47.保險公司喪失合同解除權后無權行使合同撤銷權
第七章 機動車輛保險
*節(jié) 機動車強制保險
48.醉駕、無證、駕駛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等三種高度危險情形下,交強險保險人的責任承擔
49.“交強險”與“商業(yè)險”合并審理后應當按照法定的賠償順序確定賠償責任
50.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該在責任限額的范圍內先行賠償,剩余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繼續(xù)賠償
51.司機下車作業(yè)時被己車推前碰撞致死應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
52.“車上人員”與“車外人員”僅僅是臨時的、相對的身份,可因特定時空條件的變化而發(fā)生轉化
第二節(jié) 機動車商業(yè)保險
53.網(wǎng)絡預約順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理賠免責事由的認定
54.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車輛發(fā)生自燃,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
55.投保車輛交通事故發(fā)生時未年檢是否可作為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56.家庭自用車輛從事網(wǎng)約車未通知保險人的,保險人在商業(yè)i者險范圍內免責
57.乘坐出租車發(fā)生意外傷害可向出租車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主張理賠
58.車輛轉賣未通知保險公司亦不能免除自身的保險責任
附錄
一、法律
巾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圍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
巾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
二、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6年2月6日)
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年9月1 4日)
三、司法解釋、批復等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9年9月21日)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3年5月31日)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 5年1 1月25日)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l 1月27日)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 2月26日)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6年11月23日)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復(2000年1月24日)
*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2000年12月1日)
*人民法院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2001年12月31日)
*人民法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chǎn)的批復(1988年3月24日)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桕關法律問題的批復(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