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瑞琦 ]——(2002-10-6) / 已閱45541次
(17)李曉云:前引
(18)孫憲忠、常鵬翱:《論法律物權和事實物權的區(qū)分》,載《法學研究》,2001年第5期
(19)〔日〕安永正昭:前引,第53頁
(20)肖厚國:前引,第54頁
(21)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939頁
(22)肖厚國:前引,第57頁
(23)尹田:《法國物權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頁
(24)楊立新:前引
(25)王澤鑒:《民法物權·通則·所有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頁(25)王軼:《物權變動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157頁
(26)王軼:《物權變動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頁
(27)史尚寬:《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頁
(28)陳華彬則:《物權法研究》,金橋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01頁
(29)王利明認為我國目前實行形式審查主義,《物權法專題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頁。梁慧星認為是實質審查主義(抵押登記),《中國物權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27頁。筆者對此采后說,一則為行文方便,二則無論我國目前實行實質審查主義還是形式審查主義,都無礙于本文的討論,因為即使我國目前實行形式審查,由于實質審查主義的優(yōu)點及學界的立倡,我國也將在不遠的將來采實質審查主義。
(30)楊立新:前引
(31)王利明、王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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