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越 ]——(2003-7-3) / 已閱481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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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居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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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當保護合法的婚姻,這個原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都是不能動搖的,因為婚姻依然是社會的基本單元,依然是小孩成長和人類自我延續(xù)的必不可少的組織。在這個前提下,法律也同樣應當保護長期的“同居關系”以及“生活伙伴關系”。
有必要強調(diào),合法的同居,其實也是人權的體現(xiàn)。法律應當保護那些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不違背善良風俗的長期的未婚同居關系。盡管法律可以為了穩(wěn)定婚姻家庭而賦予夫妻之間更多的權利與義務,例如夫妻之間的繼承權,但是起碼也應當對同居者提供最低程度的法律保護,例如保護同居者之間的合法權利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尤其是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行政權力(例如公安、治安機關等)不得擅自對同居者罰款,甚至處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本文認為,法律明確承認合法的同居者的法律地位,利大于弊。這不但有利于同居者之間明確自身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忠實義務,從而有利于新的善良風俗的形成;而且也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在目前同居者的身份沒有得到法律明確承認的情況下,同居者面臨的壓力比夫妻面臨的壓力大,而且在就業(yè)等方面甚至受到歧視。可見,如何處理好同居者的法律問題,其實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
無論是異性同居者,還是同性的同居者,只要不違背善良風俗,不妨礙對他人與公眾,也不損害公共利益與公共秩序,其法律地位就應當?shù)玫匠姓J。
可見,同居其實一個人權問題,也是一個具有憲法意義的問題。
注解:
[1] 請參見新浪網(wǎng)站http://cul.sina.com.cn/view/tongju/
[2]“比如說,公安機關在查房的時候,只要沒有結婚證的男女同宿一房,就被說成是“非法同居”,嚴重的甚至被屈打成賣淫?梢哉f,在中國社會,“非法同居”的概念就等同于“非婚同居”。如果將時間倒轉(zhuǎn)20年,就更能發(fā)現(xiàn)這個詞的可怕--只要男女不是經(jīng)過正兒八經(jīng)的結婚而住到一起,就被扣上“非法同居”和“道德敗壞”的帽子,從此再難翻身。”(摘自人民網(wǎng),鄧江秀:質(zhì)疑非法同居,2003年2月20日)。
[3] 新浪網(wǎng)2003年6月3日報道:訪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巫昌禎:同居 女性請三思而后行。
[4] 新華網(wǎng)廣東頻道2003年6月13日轉(zhuǎn)載新快報的報道:“粵200萬對夫婦無結婚證(上)”,據(jù)廣東省民政廳有關部門摸查,在全省1976萬多個家庭中,有將近1/10的家庭,即200萬個家庭由于種種原因,夫妻沒有結婚證,不被法律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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