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采取怎樣的備考方法和策略才可以順利地通過今年的司法考試?本文將從備考周期、應試技能、心理錘煉等幾個角度深入闡述這個問題,僅供參考。
一、備考周期越長,備考狀態(tài)越難把握和駕馭
把現在的司法考試落榜生,比作高考的復讀生一點不為過。在熬過漫長的復習、考試、等待成績發(fā)布的大半年時間,考生都是身心疲憊,身體狀態(tài)、心理狀態(tài)都要做一個很好的調整。就落榜考生而言,目前最核心的問題是要搞清楚自己為什么落榜,而不是匆忙的投入備考進程。
根據我們長期調研掌握的情況,落榜考生分為以下幾類情形:
1、成績在350-359分之間的考生,部門法知識體系基本完備,考點掌握基本全面,應試能力也較強,只是在最后,應試狀態(tài)不是處于最佳時期而功敗垂成,這部分考生是十分叫人扼腕痛惜的。從許多方面講,他們不比考上的考生差,如果說差的話,那就是運氣。
2、成績在340-349分左右的考生,部門法知識體系基本完備,考點掌握尚算全面,應試能力具備,但在考點把握、應試能力提高、部門法原理掌握上有明顯的提升空間或者缺乏均衡性。這部分考生是落榜的主力軍,也是來年在輔導班復讀的主力群體,還是來年極有可能考上或者常年考不上的群體。應試狀態(tài)如何對他們來講決定意義不大。
3、成績在300-339之間的考生,部門法知識體系不完備,考點掌握不全面,應試能力需要提高。這部分考生的問題相對于以上倒是很好解決,也比較容易立竿見影。只要提前半年備考通過幾率很高。
4、成績在300分以下的考生,只要認認真真參加輔導或者把各個部門法講課好的老師授課錄音聽一遍,輔以法律出版社的輔導用書、必讀法規(guī)成績就會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要通過司法考試困難極大。
從備考周期講,第1、2情形的考生,備考時間以半年為宜,超過半年考生很難把握自己的應試狀態(tài),控制不了自己的應試興奮點出現,最終不是輸給了司法考試,而是輸給了自己。司法考試的備考是很講究方法和策略的,而不是如“笨鳥先飛”、“天道酬勤”等等勵志名言那么直白簡單,我們的教育心理學很不發(fā)達,應試心理調節(jié)更是一片空白。實際上,如果在備考周期、狀態(tài)調整、應試心理提高方面給予1、2種情形的考生恰當的指導,他們通過司法考試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轉自:法律||敎育網
司法考試不是有一分投入就有一分回報的考試,人們常說“一分錢一分貨”,這樣的消費心理和常識可以理解。但是,可怕的是這樣的等量回報心理會使人的行為產生偏斜,而產生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期望值,尤其是全年備考的考生,從經濟上、時間上、身心上的投入,會叫自己的備考狀態(tài)失衡。在司法考試備考中,自己把自己壓垮了。這種現象是較為常見的,我們可以發(fā)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司法考試的缺考率要高于其他考試。
備考周期過長還會帶來另外的問題,就是考生有充分時間完善一門部分法的知識點把握后,窮究其理,有的把輔導老師問的啞口無言,因為這樣的考生學習的深度已經超過了司法考試大綱的要求。考生很投入,學起來也很過癮,但是對司法考試而言做的卻是無用功。
二、運用真題鎖定考點,把握應試備考行為
考生都知道“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以及“行為”,而知道“應試備考行為”、“備考行為”和“行為”區(qū)別的應該是寥寥無幾。一個考生在漫長的備考季(一般6個月)的行為更多的是備考行為,能夠達到應試狀態(tài)的備考行為不多或者很少。準確闡述應試備考行為不難,我們都知道重點法條,重點法條之所以為重點就是因為他是歷年司法考試試題考點所在??忌剂私饪键c,但是準確把握考點不是容易的事情。我們用坐標闡述這個問題會更清晰,坐標橫軸代表考點,而縱軸代表司法考試考察的深度。考生怎么知道司法考試針對考點考察的深淺度,只有做歷年試題。所以,只有通過做歷年試題鎖定考點,并且通過做題把握該考點考察難度的備考行為才接近應試備考行為。這樣就準確了嗎?其實不然,我們忽略了時間。在所有的應試行為中時間是一個核心的概念。我們在這里必須引進一個時間維度,就是你必須在司法考試的時間單元(或者單位時間)里,把握該考點的考察深度、難度及題型變化。
現在,我們看應試備考行為至少是三維的。所以最正確的表達是,在司法考試規(guī)定的時間單元里,通過做歷年真題體驗該考點考察難度的備考行為才是應試備考行為。這里,我們沒有使用時空背景的概念,而只引入了時間單元。如果用司法考試的時空背景,那其實就是正式的考試。
如果一個考生在備考后期呈現的應試備考行為占全部備考行為的25%,通過司法考試將不是概率問題,而是確定性問題。如果在考前曾出現過應試備考行為,標志著他備考行為的實質性突破和重大進展,通過司法考試的幾率都是很大的。
就我們的觀察來看,絕大多數考生的備考行為達不到應試備考狀態(tài)。應試備考行為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在單位時間里完成歷年試題。一個不具備或者部門法知識體系不完備的考生,如何做題也不屬于應試備考行為。只有把握住考點應試難度要求的考生才會出現應試備考行為,而應試備考行為是可以通過真題??歼_到和實現的,所以我們說——歷年真題的價值遠遠沒有得到充分、有效、深入的挖掘和運用。就考生來講這種上佳的應試狀態(tài)不會持續(xù)太久,一般一個月左右。如何把這一狀態(tài)調取出來并帶到考試中應該是輔導的最高境界。而這一應試狀態(tài)的準確評估是很難的,但對考生很有價值。這有待于未來有志于高端輔導的機構來實現。
應試備考行為不會群體化、集團化出現。應試備考行為都是獨立個體的行為,未來將出現的高端司法考試輔導應該屬于這一水準。對國際司法考試制度有著深入研究的人民大學教授丁相順曾告訴我,他在日本和韓國考察時注意到,那里的司法考試輔導都是個體化的,也就是“一對一”,或者“私塾班”吧。其實,能夠達到司法考試應試輔導很不容易。一個從業(yè)10多年的優(yōu)秀老師,每年要使自己達到司法考試應試授課要求,下的功夫不會比過關考生小。司法考試授課效果好的經典型老師,大多屬于部門法知識梳理型的講授。一個好的部門法老師的出現是一個何其難的事情,我在10年前就問過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李仁玉民法司考課堂誰還可以駕馭,先生答曰:王軼可堪此任。王軼與李建偉教授出自同一師門,都是民法大家王利明的弟子。
我們大家想一想,如果把司法考試比作運動項目他是田賽、還是徑賽?抑或他是二者的結合吧。他既比時間,又比成績。但是,他肯定不是馬拉松,也不是接力跑;他不是勻速運動,而是加速運動。司法考試那天就是最后的沖刺,象短跑選手一樣釋放和爆發(fā)出自己所有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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